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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3-15 21:14   

  恩佐-注册登录中心【首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佛财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反映。

  为建立健全我市岭南特色水果种植救灾减损机制,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保监管委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38号)、《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佛农〔2013〕6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佛财农〔2015〕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实际,就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种植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岭南特色水果种植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岭南特色水果种植抵御风险、自救发展的能力,促进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宣传推广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引导种植农户积极参保,加强理赔服务监管。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性谈判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参保收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鼓励其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参保对象。全市种植香蕉、木瓜、荔枝、龙眼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等种植者。

  (五)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果树断茎、死亡或损失产量,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可推定为全损。由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地震、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冻害、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六)保险金额。香蕉1200元/亩,木瓜1200元/亩,荔枝900元/亩,龙眼900元/亩。

  (八)保费。香蕉、木瓜、荔枝、龙眼种植保险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若按保险费率8%计算,即香蕉96元/亩、木瓜96元/亩、荔枝72元/亩、龙眼72元/亩,具体以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1.各村(居)委会协助区级保险经办机构收集核实参保人参保资料。参保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或企业、合作社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并由参保人签名确认。

  2.镇(街道)农业部门协助区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村(居)委会参保资料,登记汇总后将参保资料送至区级保险经办机构。

  3.区级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将各参保人参保明细清单反馈至镇(街道)农业部门,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公告栏以书面形式同时张榜公示3天。

  4.协议签订和保费交纳。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参保人可自行到镇(街道)农业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参保协议,并交纳保费和打印保险单。

  保险水果受灾48小时内,参保人先向村(居)委会报告(或直接拨打区级经办保险机构提供的报案电话),村(居)委会马上向镇(街道)农业部门和区级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作好记录登记。

  区级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农业部门组织保险理赔人员和果树专家,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果损失率。

  区级经办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根据受灾程度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合理拟定查勘处理方案,组织现场查勘。发生大面积(与保险公司另行商定,下同)灾害、重大及疑难案件,经办保险机构要启动应急预案,统筹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对于小面积(与保险公司另行商定,下同)灾害及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水果种植保险技术人员与镇(街道)农业部门有关人员、参保人(代表)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各参保人水果受损面积和产量损失程度,做好记录,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视情况由省、市、区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果树专家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协助查勘定损。

  小面积灾害及一般理赔案件,以参保人为单位采取抽样法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大面积灾害案件,按种植区域划分,查勘小组采取抽样法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对于重大及疑难案件,实行逐个参保人现场查勘定损。

  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查勘定损,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农业保险精确承保与快速理赔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会化的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卫星系统导航定位、短信传输和信息综合服务等功能和无人机技术,研制智能移动调查设备,建立以空(无人机)为核心、以天(卫星)为补充、以地(地面调查)为验证的“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保险立体服务体系,实现内外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地面调查协同作战,及时掌握灾情总体状况,由粗放调度向精确调度转变,提高评估精度,科学调度查勘力量,加快定损理赔效率,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果树整株死亡损失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下(含)主干折断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80%计算赔付;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上主干折断或主枝条折断数在1/2以上(含)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付;果树主干严重倒伏[主干与地面夹角小于35度(含)]的,按每株保险金额的40%计算赔付。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木瓜、荔枝、龙眼的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均为100%。香蕉按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按下表计算:

  各株不同赔偿金额=每株保险金额×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每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受损面积×果实损失率

  保险果树果实在收获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计算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查勘,一次定损。第一次查勘先将灾情和初步查勘结果记录在案,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观察期结束后进行二次查勘,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4.在果树挂果期受灾,保险机构按照果树损失定损或果实损失定损的金额较大者进行赔付。

  5.在30天内多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机构按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定损。

  1.保险水果受灾定损后,区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区保险水果损失面积、损失程度和受灾参保人姓名(或企业、合作社名称)、种植地点、受灾面积、受灾程度、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等理赔相关资料,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办案,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备案。

  2.发生第一次保险责任赔付后,第二次及后续保险责任事故,由于被保险人放弃管理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不符合正常种植标准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总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经办机构要将理赔明细在镇街和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同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参保人的账户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区级保险经办机构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区级农业部门。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在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3家保险公司范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1家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单位。

  (一)保费承担比例。参保的水果种植者负担20%,市、区财政负担8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费补贴资金以各区承担为主,市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佛农〔2013〕61号)和《佛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佛财农〔2015〕125号的精神,市区财政承担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禅城、南海、顺德区,市补助资金比例为20%,区财政承担80%;对高明、三水区,市补助资金比例为40%,区财政承担60%。参保人自付部分保费向保险机构交纳。

  (二)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区农业部门做好政策性水果保险的年度预算,会同区财政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财政于年初根据各区上报的资金额度预拨市级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补贴资金,年终清算。各区按照市级保费负担比例,按季度据实与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拨付资金。

  各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水果种植保险承保情况,经区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并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市、区农业局及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沟通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的组织协调、预算编制、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审核承保数量,协助查勘定损。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金融部门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人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水果种植户(企业、合作社)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水果种植户(企业、合作社)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财政每年应足额安排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检查,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区(县)级以上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水果种植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各区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工作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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